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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jjrc 时间:2010/2/25 阅读:
 
 
 
 
靖人才[2009]2号
 
 
关于印发《<靖江市引进和用好
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开发区党工委,市各委、办、局党组织,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靖江市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靖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4月30日
 
主题词:人才  管理  细则  通知
抄  送: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靖江市引进和用好
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开发力度,根据《靖江市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靖政发[2009]24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四条所指各类优秀人才由市人事局进行认定。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市的,由市人事局发放《靖江市引进优秀人才证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柔性引进人才,由市人事局发放《靖江市外来人才特聘工作证》。申领上述证件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干部调动介绍信、身份证等,并填写《靖江市引进优秀人才确认登记表》。
第三条  《办法》第五条所指经费补贴对象,是指人事关系正式调进靖江,且属公共服务和现代管理领域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申请经费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用人单位在申请经费补贴时须按照不少于1:1的资金匹配,经费补贴自确认后5年内发放,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经费补贴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申请经费补贴时需提供《靖江市引进优秀人才证书》、单位财务工资报表、单位聘用合同(协议)书等材料,另需填写《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并签订《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协议书》。
第四条  《办法》第八条所指优秀人才需重建档案的,由市人事局负责办理,用人单位需填报《优秀人才档案重建审核确认表》,同时提供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身份证等。
第五条 《办法》第十一条引进优秀人才[指《办法》第四条第(一)至(四)项] 的子女入学相关事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时需提供《靖江市引进优秀人才证书》或《靖江市外来人才特聘工作证》,并填写《靖江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第六条  《办法》第十七条企业现有贡献突出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人才的认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贡献突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指:功勋企业家、明星企业家。贡献突出的技术开发人才主要指: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在应用技术研究领域获得部、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申请办理事业保险时需提供申请报告、本人档案、获奖证书及相关学历、资历证书等。
第七条  《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在职培养各类紧缺急需人才的资助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主要指公共服务和现代管理领域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申请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单位证明材料等,并填写《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第八条  《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资助新创国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需符合“五有”要求,即有专门机构、有固定场地、有科研人员、有创新项目、有专项经费。扶持资金申请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经考察确认后,五年内分期拨付,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申报扶持资金需提供《经费扶持申请报告》、上级部门设立载体的批复、科技经贸等部门立项批复、《科研项目评估报告》、《院士(博士后)进站审批表》、《靖江市引进优秀人才证书》或《靖江市外来人才特聘工作证》、财务工资报表、用人单位支付科研经费凭证等,并填写《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签订《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协议书》。
第九条  《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新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泰州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评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奖励资金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办理时需填写《靖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和上级有关文件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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