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的程序:
一、委托方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1、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单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聘用合同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2、个人委托的,应当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或其它相关材料。
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的资格。
三、委托方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并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四、委托方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