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艾拉莫德片等创新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49号)、泰州市《关于将艾拉莫德片等创新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14号)精神,从2016年2月1日起,我市将艾拉莫德片、艾瑞昔布、吗啉硝唑、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龙血通络胶囊等5个创新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吗啉硝唑注射液限重度感染使用,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限缺血性脑卒中急性发病4周内使用,龙血通络胶囊限中风(脑血栓)恢复期一年内使用。 新增加的5个创新药品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创新药品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进行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统一定为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