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5年6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过渡期间封顶缴费标准等政策和对2014年度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的通知》文件,对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4结算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大病重病人员医疗费用进行医疗救助(即二次报销),2015年8月份开始实施,到目前,已有1586人报销费用780万元。医疗救助政策主要是对参保人员在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院期间或恶性肿瘤特殊病门诊发生的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含4万元以上体内置入材料的超限额费用)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给予救助。对患尿毒症需透析和器官移植的参保人员,其年度发生的特殊病门诊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30%进行补偿。 开展医疗救助是我市多层次保障体系中的一项惠民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此项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医疗保障的阳光雨露。 |